版权协议
《铁道标准设计》贯彻国家版权法律法规,规范论文出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编辑部特与向本刊投稿的作者达成以下协议。
论文标题:
甲方:作者(全体作者签名)
乙方:《铁道标准设计》编辑部
1. 《铁道标准设计》系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科技期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乙方享有《铁道标准设计》整体上的著作权,甲方享有在《铁道标准设计》上所发表论文的著作权。甲方保证论文不存在著作权方面的问题,若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2. 甲方同意将投到《铁道标准设计》论文的专有出版权、发行(传播)权以及使用许可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甲方的论文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投到《铁道标准设计》的全部论文,即本协议为乙方出版甲方论文的“一揽子” 协议。
论文的专有出版、发行(传播)权是指以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等各种形式独家出版、发行甲方论文(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独家代理权是指独家具有的代理甲方行使许可或不许可第三方(部分或全部,不论以何种形式,不论在何处)使用其论文的权利。
3. 乙方收到甲方论文之日起,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90天内给甲方该论文处理情况的通知。在接到本刊编辑部“退稿通知”前,甲方不得将该论文再另投他刊;若超出90天乙方未发出通知,甲方可自行处理该论文。
4. 乙方在确定采用甲方的论文后,应及时给甲方发出录用通知。
5.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稿件录用通知书”后,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发表费;在甲方论文发表后,乙方向作者赠送样刊2册。
6.经乙方确定采用的甲方论文(以乙方发出的“稿件录用通知书”为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出版,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协商作出补偿。
7.若甲方存在一稿多投、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同时,从上述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乙方原则上2年内不再接受甲方当事人的论文。
8. 在乙方处理甲方论文期间,若甲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动而未及时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就处理甲方论文事宜和甲方取得联系的,视为甲方自行撤稿。
9.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论文修改通知后,应参考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修改结果返回乙方。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对超过约定期限不返回修改结果的,视为甲方自行撤稿。
10. 凡向本刊投稿者,均视为已完全清楚本协议的内容,并接受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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